“离婚时说好了,你把房子卖了,补偿我40万元,为什么还不卖房子?什么时候给我钱?”
“两个孩子马上要上小学,没有房子就没法上学了!”
上面的对话发生在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调解现场。原告曹某与被告郑某于2022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郑某抚养三名子女,抚养费自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为一套房屋,由郑某出售该房屋后补偿曹某房屋分割款40万元。
两年过去了,郑某迟迟未出售房屋,曹某无奈将其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郑某履行离婚协议,即出售涉案房屋并支付房屋分割款40万元。
承办法官袁尚飞受理案件后,问询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曹某认为,离婚协议已经约定应尽快履行到位。郑某面露难色告诉法官:“不是我不想卖房子,不履行离婚协议!当时买这个房子就是为了孩子们能够就近上学,闺女已经入学,还有两个儿子即将入学,如果卖了房子,两个儿子就没法在这上学了!”
袁尚飞仔细查阅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判决郑某履行离婚协议,即出售房屋支付房屋分割款40万元并无不当。但房屋一旦出售影响孩子就学,也不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为了妥善解决当事人困难,袁尚飞开启了“背对背”调解模式,他向曹某解释三名子女上学的实际需求,释明如果强制执行势必耽误孩子就学的严重后果;同时向郑某讲清法律规定,即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约定的支付期限不确定,但现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曹某可以要求其立即履行。
袁尚飞反复与双方沟通,从情理、法理上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面对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郑某支付房屋分割款27万元,剩余部分曹某自愿放弃。签订调解协议后,郑某当庭履行12.5万元,剩余部分年底前付清。
法官说法
袁尚飞 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
本案中,双方购买房屋时就是为了子女划片入学,该房屋也是被告唯一住房,如将房屋出售或强制执行,会造成三个孩子租房居住或回老家居住,将无法在城区划片入学。不仅影响孩子的教育问题,还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案件走进“死胡同”的时候,我从孩子健康成长、顺利入学入手,多次做原告工作,希望其能够慎重考虑,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终解开了“心结”。随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积极筹措资金,也解开了“法结”。
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民心守望,在追求法律公正的道路上,我始终坚持换位思考,着力解决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审判工作更有温度,让群众更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