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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纠纷能解决比什么都重要

——记濮阳县法院徐镇法庭庭长张忠伟

  发布时间:2010-09-08 09:56:32


    张忠伟,男,汉族,现年38岁,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徐镇人民法庭庭长。

    18年来他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保障司法公正,努力铸造人民满意的天平”为主题,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2008年以来,张忠伟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理,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他承办的案件调解率达到95%。2006年张忠伟同志被评为濮阳县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全市道德模范标兵”,2007年度获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服务大局,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为了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服从和服务于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例如:梁庄乡苗屯村王忠仁诉徐保建等四村民小组(80余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依法应该由政府行政处理,本不属于张忠伟同志所在法庭管辖。但在王忠仁到法院反映后,张忠伟同志发现该案如不及时处理,矛盾马上就要激化,肯定会酿成恶性事故。为了社会稳定大局,他多次到该村进行调解,在双方的吵吵闹闹中,为双方分析事实、本村习惯、风俗情理和法律规定,多次巧妙地化解了双方的激烈冲突。历时一个多月,调解了这一群体性纠纷,为政府分了忧解了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服务民生,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卫士

    在“大学习、大讨论”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他切实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结合法庭具体情况,提出“三个一”,即“让每一个案件的每一名当事人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中都能亲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给当事人“一张笑脸平等对待、一声问候稳定情绪、一个让座礼貌待人、一杯开水温暖人心”,走时送出门,说一声“再见”。他说:“很多当事人初次来时,态度不好,有的甚至怒气冲冲,有的对法庭怀有疑虑,但经过我们的热情接待,95%以上的当事人都满意而去,剩下的个别当事人也至少不会对法庭和法官有意见”。例如:年龄85岁的老人李大娘,早年丧夫,自己辛辛苦苦抚养的4个女儿,长大后姊妹四个因琐事闹矛盾,临近春节不尽赡养义务,都是邻居端碗饭吃。孤苦伶仃的李大娘来法院状告四个闺女。他接到案件后,从小贫困生活在农村的他心里很不是滋味,一边给李大娘村委联系照顾好老人,一边踏着滑滑的雪路驱车前往四个闺女居住的四个村庄传唤她们到庭。经过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使得近耄耋之年的李大娘在春节前夕终于“回家”度过了一个祥和的节日。

三、倾情调解,做党和人民真诚的卫士

    在“调解年”活动中,他按照领导的要求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理66件,承办的案件调解率达到95%。针对一些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几千余元;针对一些老弱病残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这些人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上门办理起诉应诉手续,到当事人家中、田间、炕头开庭审理;针对一些当事人因工作繁忙而脱不开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到这些人工作场所开庭,为这些人开假日法庭;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让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使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输者输得明明白白。

    在倾情调解的同时,他还及时总结出了望、闻、问、切“四诊”调解法,并安排本庭工作人员进行撰写,被2009年6月29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予以推广。每一起案件,他都细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认真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准问题的切入点,从庭上到庭下,从当事人到代理人及亲朋好友,反复多次地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他就立即制定调解方案;只要有一方同意调解,他就主动做另一方的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他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进行调解;只要有调解希望的,都力争调解结案,不放过做调解工作的任何机会。2008年至今,他组织法庭干警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三百余件,案件调解率在85%以上。

四、情法交融,做党和人民信任的卫士

    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他经常办理一些“不起眼儿”但与群众生活和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即使案件再小再简单,他也要严格依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的审理,热情款待当事人,让当事人充分体会到法律的温暖。如果当事人一时想不开,很可能会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来,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

    去年5月法庭受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孙前在孙正使用的宅基南面私自填平了一片大坑做宅基,而孙正不让孙前从其宅基上通过发生纠纷。后经乡政府将孙正使用的伙巷路确权给孙正,孙正要建房,孙前不让,发生矛盾,起诉到法院。后与乡政府协商准备要妥善解决此案,结果春节刚过,初七第一天上班,中午他正准备下班,突然接到孙正的电话,说两家人因此事发生殴斗。他听到后急忙向派出所报案,另一边请示院领导后会同乡政府工作人员驱车赶往当事人家里。经过他讲法律,讲政策,疏导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直到下午6时才将双方当事人各自劝回家中。回来的路上他一直在想,双方都拿着铁锹、粪叉,如果他不及时赶到,后果不堪设想。经过五、六个小时的耐心工作,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他心里很坦然,有着说不出的高兴。

五、以廉立身,做党和人民廉洁的卫士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行业曾经存在的吃、拿、卡、要和冷、横、硬、推、拖等热点问题,他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中政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五条禁令”、“八个不准”、“六个严禁”以及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不准有的“十三种行为”。做到了自身廉洁自律,不吃拿卡要,不行贿受贿,不以案谋私,不枉法裁判,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不拖延,对当事人不偏袒,自觉抵制审判行业的不正之风,拒绝吃请、财物10余次,树立了自身的良好形象。例如:在前述梁庄乡苗屯村王忠仁诉徐保建等四村民小组(80余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中,王忠仁在纠纷解决后,感到过意不去,拿出200元钱给他,让他请法庭工作人员吃顿饭表示感谢,被他婉言谢绝,他说:这是我应该做的,只要你的纠纷能解决比什么都重要。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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