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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敞开心灵之窗

  发布时间:2024-08-14 08:29:36


“你家窗户正对我们家院子,我每天都觉得有人往我家偷看,一点儿隐私都没有,抓紧把窗户封上!”老张说。

“我这房子刚翻修了,留后窗是为了采光、通风好,况且原来就有后窗,怎么现在就不行了呢?你家不是也有后窗?”老刘反驳道。

在法庭上争吵的老张与老刘已是几十年邻居了,最近因为老刘房子翻修后窗户问题,两人争执不下。原来,老刘房子返修后,没有与老张协商就在北墙留了一扇后窗,正对老张家的院落,通过后窗能够看到老张家中的一切,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

但老张认为,老刘房子的后窗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虽然在村里个别居民留有后窗,那也是与邻居进行协商的结果,而且会尽量避免后窗正对别人的院落,尽量避免侵犯别人的隐私,自家留后窗是因为房屋临街,不会侵害任何人的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老刘翻修房屋时留后窗事先并未取得老张同意,且客观上会对老张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依法判决老刘将位于其房屋北墙的后窗用砖、水泥封堵。老刘想不明白,自己家为了采光和通风留个窗户,怎么就不行了呢?于是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中院员额法官孙立新拿到案件后,认真看完卷宗,发现案件并不复杂,一审判决保护老张依法享有的隐私权也符合法律规定。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才能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况且,邻里和睦、团结互助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及善良风俗。如果直接维持原判,可能会让做了几十年邻居的老哥俩从此形同陌路。

思前想后,孙立新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于是改判:老刘对其房屋北墙的房屋后窗更换为可透光、自然人非透视玻璃,或在其房屋北墙的后窗玻璃表面加装可透光、自然人非透视玻璃膜。这样既保护了老张的个人隐私,又可以让老刘北墙留下一扇可以采光、通风的窗户。

谈及此案,孙立新说:“虽然这起案件很小,但事关邻里之间的关系。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免不了有磕磕绊绊,我们法官要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像一位和事佬般居中调解,用法律的智慧化解邻里间的纷争,确保每一次裁决不仅能平息眼前的纠纷,还能为双方未来的关系铺设和谐之路,避免因个案而让彼此陷入长久的对立与隔阂之中。”

责任编辑:王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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