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法护航 共话营商】范县法院:“优”无止境 “法”不止步

  发布时间:2024-08-23 08:46:08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有所呼,我有所应。濮阳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扛起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为此,濮阳广播电视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办《濮法护航 共话营商》栏目,展现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濮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对话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范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李宏勇走进演播室,就《“优”无止境“法”不止步》话题,接受我台专访。你好,李庭长。

李宏勇: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庭长,范县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您是怎么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呢?

李宏勇:好的,我谈一下认识:营商环境是指影响生产、经营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其中包括法治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而法院工作就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紧密关联,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赋予市场主体明确的利益预期和较强的投资信心;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自由意志;能够用明确的法律规则来确认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因此,法治是推进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主持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发展格局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李庭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范县法院是如何扛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担当的?

李宏勇:好的。近年以来,范县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服务”的工作理念,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举全院“一盘棋”强力推动涉企司法服务的提档升级。我院先后组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立了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专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24项措施》,对营商环境指标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到项、细化到庭,具体到人。总的来说,就是涉企案件在“调立审执”四大环节中一体化高效推进,全过程进行保障。

主持人:李庭长,围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范县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李宏勇:

整体上讲,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联动”上聚力,共建外部大格局。在刑事审判方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妥善审理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从“严明规则”的层面规范市场环境;在民事审判工作方面,我们建立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审理方式,从“和气生财”的层面化解纠纷,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尽可能促成合同履行;即使出现履行不能,也会合理认定违约责任,平衡市场主体合法利益。在行政审判方面,我们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实现涉企劳动争议“调裁审”有效对接,从“均等保护”的层面推动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的创建。

二是“实效”上用力,形成上下一体化。具体讲就是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对涉企案件实行标准化管理,全流程“绿标签”标注,优先立案、开庭、裁判、执行。另一方面,党组也是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与全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督查,全院上下同心凝心聚力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增强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是“优化”上着力,提供坚强服务保障。这里主要是讲着力延伸司法服务,在优化服务上求突破、重创新,推进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商会入驻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探索“诉前分流+多元调解”的涉企案件解纷渠道。同时加强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形成以诉前调解、简案速裁为主流、繁案精审作后盾的调判模式,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诉累。完成了与工商联、总工会等8家行业调解组织的“总对总”对接,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推动纠纷线上解决,努力以最低成本、最短时间、最简方式化解纠纷。

主持人:人民法院立案便利、公平审理、高效审结、有效执行等方面的问题是企业高度关注的,那么,李庭长,在立案阶段范县法院是怎么做的呢?

李宏勇:在立案阶段,我们主打的诉讼服务就是便捷。关于立案用时:我院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涉企诉讼,依法予以快速登记,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分案,持续保持最短立案耗时。关于立案方式:我院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可以现场立案,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河南”“豫法e信”等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立案,也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和联系法官,帮助办理诉讼事务。2024年上半年,我院涉企纠纷网上立案率为95%以上,网上缴费率达91%,接听热线咨询890余次,在立案阶段真正实现“一站通办”“一号通办”。

主持人:李庭长,在审结方面,范县法院是如何高效推进的呢?

李宏勇:我本人就在业务庭,带领的团队主要负责的就是涉企买卖合同案由案件的审理,深有体会。对于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在审理过程,以公正审判为基础,主要强化的是审限管理,为市场主体节约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我院规定办案团队,对于涉企简案要求在15日内审结,对于涉企繁案要求在30日内审结对于临审限15日内还未结案件,也会由专员不定时进行提醒,督促办案法官在最短时间审结。2024以来,经统计全院涉企合同类案件一审结案用时仅为27.16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32%,案件审理效率在全市基层院中最佳。同时,对于涉企案件还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实行诉前、诉中“执行不能”的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及时对对方当事人财产申请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保障后续执行工作顺利展开;另外对于涉企案件实行诉前、诉中的全流程调解,促进诉讼各方以调解形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后是落实判后告知制度,对于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承办人会将《判后告知书》与裁判文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文书法律后果,引导和敦促当事人自觉自动履行判决义务。

主持人:李庭长,范县法院是如何实现有效执行的?

李宏勇: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是维护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在执行阶段,我院持续推进分段式集约化执行模式,强化快执团队建设,推进买卖合同案件的简案快执和难案精执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台账式推进,通过周调度、月总结,持续加强执行力度,全力压缩结案平均用时,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最大化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2024年以来,先后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执行活动4次,执行到位金额380余万元,1至7月份,我院涉企案件执行指标,例如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稳居全市第一,位居全省前列。

主持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服务。李庭长,能给大家分享一下范县法院有效执行的典型案例吗?

李宏勇:好的。例如,我院在办理范县某混凝土公司与孙某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建筑公司并非故意规避执行,而是房产开发商未及时结清工程款导致。通过前期研判,承办法官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最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终以被执行人先行支付40万元材料款,剩余材料款分期支付,申请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企业账户冻结的方式结案。案件的处理既让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又破解了被执行企业所处的资金困境,实现了双赢。

再比如,在执行濮阳市某建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反馈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快速采取强制措施,先后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19万元并予以扣划。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时20天,以快立、快执的方式保障了胜诉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护航经济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主持人:李庭长,截至目前,范县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李宏勇:在市县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中院的指导下,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2023年度范县法院营商环境执行合同评价得分85.91分,指标全省排名第38名,同比上升24个名次,较2020至2021年度前进46个名次。2024年1-7月份,我院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指标排名持续上升,立案用时、结案用时、审限内结案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五项关键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前。关于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先进做法,也被河南省发改委刊发的《发展改革工作动态》和“营商河南”app进行转载,准确的说范县法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成效非常明显,指标情况越来越好。

主持人:随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的胜利召开,更是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指引下,范县法院把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放到市委发展大局中去,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跑出“加速度”。

感谢李庭长参与《濮法护航 共话营商》节目,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本期策划李娟、李洁;摄影李昊、子浩;主持赵桐感谢大家的收听收看,再见。

责任编辑:岳同心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