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领导包案接访,畅通涉诉信访渠道。深入开展“集中百日攻坚、化解百件积案”活动,坚持领导排期接访、带案下访、首访负责和责任倒查等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见实效。
二是坚持开展巡回审判,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推行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发挥巡回法庭贴近群众、方便快捷调处民间纠纷案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是坚持多元纠纷解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民事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深化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拓展委托调解的范围,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坚持开展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全过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回访帮教档案。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深入辖区重点乡镇、企业和社区开展就地开庭、公开宣判、以案讲法活动。
五是坚持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加强质量监督和审限管理,大力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以亲民、爱民、利民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