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校步入工作岗位,来到一个新的环境,需要实现角色转化。对于一个法科学生而言,刚接触法律实务工作时,会有许多不适应甚至会不知所措。我以我的工作经验,谈一谈刚接收案子的初任法官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认识到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三者之间的联系和距离。几年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让法科学生懂了点法学理论,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这些东西并不能立竿见影地运用于司法实践。尽管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之间息息相关,但由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相对简约,而案件事实却极端复杂,所以法律规范不可能圆满地适用于所有的案件。在处理案件时,如何能让自己处理的案件能够被双方当事人接受,使个案的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也是以前从没有想过的问题。我想对这个问题,只有抱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态度才能在工作有所收获。
第二、处理案件需巧妙地运用法律技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虽然任何法律都关涉到目的、价值,但是法律总体说来是一种技术,它代表的是精致的技术理性。案件调查的技巧、证据采信和排除的技巧、法庭控制和审理的技巧、合议庭论证和说服的技巧、裁判文书制作和论证的技巧、法律适用的技巧等,这些都是处理案件所必须的,其实这些也就是法律方法。掌握好这些技巧对提升办案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第三、需注意提高领导和协调能力。司法活动也罢,其他法律活动也好,都涉及某种领导艺术和协调能力。如果你是一位审判员,在法庭上,你就是整个法庭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法庭上,拥有领导艺术和协调能力的法官,会更容易赢得双方当事人、诉讼活动其它参与人的理解和接受。此外,我国是一个人情国家,在案件处理中,还必须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社会关系,并以法律为依据,设法协调这些社会关系,否则,一个小小的案件也可能引起轩然大波。你的裁判结果不会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取得不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第四,增强自己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法律要求每一个法律人要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尊重法律的规定和规则的治理。但是,作为法官,还肩负着捍卫法律尊严、追求社会正义、实现主体权利的使命,我们的任务就是借助法律使每个个案都得到妥当解决。如果不能这样,一个小小的案件,也可能引致社会极度的混乱。法官的裁判,对当事人而言,轻则是利益的损益问题,重则是生命的生死问题。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将,法官手中无小案,每个案件都可能是大案。我们应当像办理大案件一样慎重地对待每一个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