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濮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信访人户某亲属手中。至此,一起信访老案在赵院长的亲自协调下,得到了妥善解决。
信访人户某是南乐县元村镇张汪村的一位农民。2008年2月13日,南乐县公安局作出乐公决字(2008)第1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07年10月15日中午1点多户某将正在上学路上的户某某拦住进行殴打,致户某某头部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决定对户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户某不服南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原一、二审判决维持了南乐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户某不服生效判决,提起申诉,并与其妻子路某多次赴北京等地上访。后濮阳中院决定对本案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期间,赵红光院长对本案高度重视,亲自督办此案,多次听取案情汇报,经常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并亲自到户某家中做户某及其家属的息诉罢访工作。赵院长还多次约见户某及其家属,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法律,分析利害,阐明道理。经过赵院长及办案人员辛勤努力的工作,最终户某提出了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的申请。考虑户某因多年上访,家庭困难,濮阳中院为户某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户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写下了息诉罢访的保证。
近时期来,濮阳中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行了主管院领导包案制度,建立健全了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凡属重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院长、主管院长事必躬亲,亲自接待,亲自办理。户某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是濮阳中院领导真抓实干工作作风的真实写照,也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