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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五项措施规范民商事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0-09-14 08:39:52


    为提升司法管理水平,清丰县人民法院从小事着眼,从细微处入手,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民商事审判管理。

    一、规范庭审纪律。庭审时合议庭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开庭时不准迟到、缺席,合议庭成员不许中途退庭。不准吸烟、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走动和交头接耳,严禁酒后开庭,没有法定事由不得临时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主管领导和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随时进行监督。

    二、规范合议庭职能。凡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必须于庭审后六日内进行评议,禁止合而不议或议而不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的案件,原则上提交审委会进行讨论,坚决杜绝谁承办案件谁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

    三、规范裁判文书签发。严格签发程序,尤其是对需要判决的案件,合议庭合议后,由案件主审人写出判决文书初稿,然后将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所有卷宗材料依次交庭长、主管副院长审核。如案件主审人撰写的判决文书初稿质量不高,庭长、主管副院长可建议承办人重写,若发现问题可提出指导性意见,交合议庭重新合议。

   四、规范文书制作。规定案件承办人为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法律文书不得出现错别字、漏字等现象,同一法律文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要前后一致,数字的大小写要统一,法律术语要规范,一经发现问题,由评查问责办按评查办法进行考评。

   五、规范业务学习。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全体干警学习时间,雷打不动学习的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体业务知识学习。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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