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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0-09-15 08:10:2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全省、全市法院信访安保工作会议精神,濮阳县法院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技防投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安全运行。

    一是增强安全意识。要求全体干警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在案件审理、执行、接访过程中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避免处理简单、激化矛盾。严格值勤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危险因素产生。

    二是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一律在接待大厅接待,不得在办公楼内接待当事人。开庭及调解工作安排在审判庭。设置专人安排通知接待。对全院的行政区、立案区、办案区、审判区等区域进行了一次彻底排查,检测了安检设备和监控设备,使所有安检、监控设备畅通运行,力求将不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大硬件投入。增加十五万元资金购置一台通道式X光机、两台安检门、十六部手持金属探测器及一套十六门的储物柜,分别配置在审判庭、接待大厅及七个人民法庭。保障全院各个区域工作的人员的安全。

    四是配备专人安检。在审判庭每天专门安排三名法警担任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审判人员安全。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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