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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5-01-15 10:38:19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中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 施方案(试行)》 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

 

 2023年3月2日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 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多 元解纷渠道,根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多元化 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 总对 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总体框架下,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 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 途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

(二)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践行为民宗旨,加强行业 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 需求;鼓励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行业规范, 促进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源头化解;坚持改革创新、 统筹协调,创新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推动在线调解平台建 设,不断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在重点领域最大限度汇聚解纷资源。

(三)工作目标。依托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指导,推 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多元化、规范化;依法、公正、高效化解涉中 小企业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商事调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立足辖区工作实际,聚焦群众关切,建立化解矛盾的缓冲带,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更好促进相关矛盾纠纷“化于未发 、 止于未诉”,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对接方式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和省法院 合作备忘录框架下,积极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作,建立“点对点”诉 调对接联系,推动中小企业类纠纷线上调解工作落地见效。濮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负责建立管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 册,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统筹指导各级中小企业 协会办公室管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濮阳市中小企业协 会调解工作站和濮阳市各地区调解工作站与濮阳两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三、 对接流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 台向入驻的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委派、 委托调解案件


调解组织 及调解员接受委派、 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 录入调解平台,并告知委派、委托人民法院。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 委托调解或自行调解成功的案件, 调解员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或上传调解协议,鼓 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 确有必要的, 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并由人民 法院在线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调解组织自主接受当事人申 请受理的案件,经过调解组织调解后需要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配合,经审核后出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 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立案。

四、经费保障

一)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的补贴

法院直接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调解的, 于公益调解;通过线下方式进行调解的,具体经费保障按照对接法 院补贴标准和支付流程,进行计算并发放。

二) 中小企业协会自主接案

通过中小企业协会自主接案,经中小企业协会总对总框架下调 解组织和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 补贴规定予以补贴。

五、案件范围

涉及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

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类纠纷;

三)疑难复杂的买卖、承揽、委托、租赁、借款等合同纠纷;

四)疑难复杂的社区治理类、相邻关系类、农村土地类 拆迁安置类纠纷等;

五)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

六)道路事故、 人身损害等侵权纠纷;

七)可调解的其他纠纷。

六、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中小企业协 会调解中心负责指导、 管理、 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行业性专 业性调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行业调解深入开展。

二)完善奖惩措施。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中小企业协 会调解中心共同完善激励措施,对在行业调解中表现突出的,给予 表彰奖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中小企业协会濮阳市调解办 公室要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恶意串通、虚假 调解等情况发生。 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发现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在调 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向中小企业协会濮阳市调解办 公室进行通报, 由中小企业协会濮阳市调解办公室进行查处,视情 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除名处理。

三)大力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行业 调解的做法成效,深入报道行业调解服务为民的感人事迹,增强调 解员参与行业调解的荣誉感、 自豪感。

七、  试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王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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