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 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关于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 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关于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 会资源,切实加强医疗纠纷诉讼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有效衔接,促 进医疗纠纷的有效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消除误解、 加深理解、得到谅解、妥善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
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医学知识和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2.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3.保留诉讼权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 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调解范围
主要负责调解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
三、诉调对接方式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作,建立 “点对点”诉调对接联系,推动医疗纠纷线上调解工作落地见效。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建立管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 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并与濮阳两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调 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四、对接流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 台向入驻的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接受委 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告 知委派、委托人民法院。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 申请。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或自行调解成功的案件, 调解员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或上传调解协议,鼓 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确有必要的,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并由人民 法院在线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调解组织自主接受当事人申 请受理的案件,经过调解组织调解后需要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配合,经审核后出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 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立案。
五、试行日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