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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 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5 11:07:23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 室: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 (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深入开展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推进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对台工作决策部署,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两岸一家亲”理念, 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 在前面,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的涉台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化 解涉台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涉台纠纷。

二、调解范围

主要处理涉台等纠纷。

三、诉调对接方式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濮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合作,建立“点对点”诉调对接联系,推动涉台纠纷线上调解工作落地见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市台办负责建立管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并与濮阳两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调 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四、对接流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 解平台向入驻的市台办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 织及调解员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 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告知委派、委托人民法院。当事人 也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或自行调解成功的案件,调 解员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或上传调解协议, 鼓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确有必要的,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 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 书,并由人民法院在线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调解 组织自主接受当事人申请受理的案件,经过调解组织调解后 需要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 配合,经审核后出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案件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立案。

五、试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王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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