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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四个强化”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0-09-16 09:29:19


    为进一步维护法院审判、办公秩序,保证机关安全,台前法院采取四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台前法院成立了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高贯玺代院长亲自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法警队,具体负责安保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是强化安全意识。台前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加强人民法院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警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统一。在工作中严格司法,文明办案,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  

    三是强化庭审安全。台前法院刑事案件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开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警力。配备了安检门等安检设施,对旁听人员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对四个基层法庭专门安排法警进行值班,确保庭审安全。

    四是强化安全管理。台前法院在办公、审判区域配置了监控录像设备,实现全院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同时,严格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及门卫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做好情况登记,严格安检,防止院外人员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律师、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参加庭审、旁听或查阅卷宗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验证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和当事人活动区。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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