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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匠行 濮法之光】崔丽红团队:三十余年初心如磐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发布时间:2025-03-17 10:26:51


在2025年开局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展现新时代濮阳法院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濮阳中院微信公众号即日起开设“匠心匠行 濮法之光”专栏,聚焦两级法院典型工作者扎根基层、创新实践、司法为民的闪光事迹,以鲜活故事传递法治温度,以榜样力量引领奋进征程。

崔丽红,女,汉族,河南清丰人,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团队成员有姚艳蕊、刘素芳。

30余年法官生涯,崔丽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合法合情合理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从中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审判庭法官,她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以构建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为着力点,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效能,强化诉前沟通协调,实质性化解多起行政争议。所审理案件当事人满意率高,保持了零发改、零投诉。曾被评为河南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河南省平安河南大巾帼调解之星、濮阳市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深入一分 当好官民和谐的“调节器”

这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村民王某有一处宅基地,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同一胡同内的张某认为其使用证面积占用了公用胡同,侵犯其权利,两次推倒王某的围墙,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张某又以该土地使用证登记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咱到现场勘查一下,看能不能找到解决的路子。”崔丽红一一联系联调委、自然资源局、检察院相关人员后,不顾六月炎热的天气和书记员姚艳蕊赶往纠纷现场。路上崔丽红又和村干部联系一起到现场查看。

案件民行交叉,双方对抗激烈,矛盾的根源也像是一堵墙。崔丽红决定暂不立案,协调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涉案行政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化解纠纷。

到达现场后,崔丽红首先向该村干部了解了情况,村干部说:“双方的矛盾好几年了,村里乡里实在解决不了,王某垒一次墙张某推倒一次。”

由于双方纠纷的起因系宅基地的四至面积,崔丽红就反复到现场查看涉案宅基地现状,根据查看的情况自然资源局协调测绘公司对涉案宅基地面积进行重新测量,协商制定和解方案。历时三个多月,经过十余次磋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清丰县联调委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

围墙垒起来了,邻居之间的那堵心“墙”没有了,积怨已深的邻居握手言和。

“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线,虽然化解纠纷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有时也会被误解,但最终收获的都是当事人的信任和感动。”崔丽红话语中有满满的自信和自豪。

崔丽红团队强化诉前释法,提前做足与涉诉机关的沟通,掌握当事人的实际诉求,使大量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 2024年,崔丽红和团队协调联动20余起纠纷止于诉前,清丰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38 %。

图为崔丽红收到当事人锦旗


向前一步 当好法治建设的“服务员”

“我局根据司法建议,已主动作出撤销豫濮×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我局将按照《工伤认定办法》依法重新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4年9月,崔丽红在办理原告张某等人诉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件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这是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司法建议书所作的复函。

“作为行政审判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要通过办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减少争议”。为此,她不仅将注重手中的案件的办理,更关注、研析类案多发高发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向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立司法建议的反馈和落实办理机制,形成办一案、治一片、防一隅的良好效果。

“崔庭长,我们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通过抽检发现售卖的韭菜农药残留超标,但售卖数量很少,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条款最低罚款数额是五万元,能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的条款。”“可以适用。”市场监管工作人员针对工作实务中的问题向崔丽红进行咨询。

不仅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在遇到问题时也常常到法院取取“经”,吃个定心“丸”,而崔丽红也总是不厌其烦地答疑解惑,动态指导。同时,她还通过法律培训、旁听庭审、座谈交流等,与行政机关形成了常态化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从“被动应诉”转向“规范执法”。近年来,清丰县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案件上诉率呈现双下降趋势。

图为崔丽红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共情一些 当好为民司法的“螺丝钉”

除了行政案件,崔丽红还承办了部分民事案件。

“崔法官,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费这么大力气给我们调解,我们可能到过年还在打官司呢,这亲戚估计都做不成了!”11月28日一大早,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崔丽红手上。

这是崔丽红承办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表兄妹关系,二人合伙经营生意。2023年1月份,双方协商解除合伙关系。因合伙期间一笔30余万元外欠货款的分配问题诉至法院。收案后,崔丽红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原告称该笔货款在解除合伙时协商好系共同债权,被告称当时已将债权进行分配,涉案货款不应再分给原告。双方各执一词,被告拒绝调解,无缓和余地。原告提交的结算清单无被告签字,原告所称的见证人与双方都是亲戚关系,做证也是左右为难,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崔丽红耐心和双方聊起了家常,询问双方合伙做生意的起因,在释法明理的同时,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找准双方矛盾的症结,从亲情入手,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多次的协商沟通,双方最终打开了心结,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崔丽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在办理案件时,面对当事人总是面带微笑,共情安抚、释法明理,娓娓道来,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真诚和法律的温度,也正是这种力量,让当事人信服,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2024年她审理的28起民事案件,调撤率67%,无一上诉,达到了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图为崔丽红为干警授课


崔丽红经常说:“法官称谓是荣耀和骄傲,也是责任和担当。”扎根30余年,一路走来,责任和担当沉淀成了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办好每一起案件的真诚,她带着这份质朴的情怀,只问初心,不问西东,始终如一。

责任编辑:岳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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