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等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日益攀升,此类纠纷的化解直接关系“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对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到积极的作用。马楼法庭在审理类似案件的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情感日期”调解法这一新型有效的调解方法,使得类似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情感日期”调解法,顾名思义,是指在离婚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等民事案件中,承办法官打好亲情牌、友情牌,见亲用亲,见情用情,抓住案件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一个日期,在这一天进行疏导矛盾、化解纠纷、定纷止争的一种调解法。
一、“情感日期”调解法的思想基础
“情感日期”的思想基础来源于中国古而有之的“仁义礼智信、忠孝悌廉耻”等传统美德。仁,指在与另一个人相处时,能做到融洽和谐;义,在别人有难时出手出头,帮人一把;礼,礼者,示人以曲,己弯腰则人高,对他人即为有礼;忠,指为人诚恳厚道、尽心尽力,后有忠于他人、忠于国家等多种含义;孝,是对父母等长辈的关爱,即对长辈的关心、爱护、尊敬、赡养、服侍及精神慰藉等的行为及其观念。中华传统美德的缺失是当前离婚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的一个原因,所以,加强对当事人的情感教育,有助于类似纠纷的化解。
在台前这片土地上,流传着很多关于中华传统美德的故事,比如以 “忍、孝”治家九世同居和睦相处的百忍堂,还有“割股事母”的好媳妇王氏等等。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类似故事的说服教育,促使案件的调解。
二、“情感日期”调解法的适用
“情感日期”的关键在于日期的选择,所以当事人之间比较关注的日期是该调解法是否能有效适用的一个前提。
(一)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第一次见面的日期、结婚日期、孩子的生日等皆可以作为情感日期,在这一天对离婚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可以取到好的效果;
(二)赡养纠纷案件中,长辈的生日、晚辈的生日,中华传统美德的节日等,都可以作为情感日期;
(三)买卖合同等等类似经济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如果是亲人、朋友关系的,应该选择双方都感动的一个日期,比如双方的一个长辈的生日等,进行调解,有助于矛盾的化解。“情感日期”调解法主要适用于具有人身属性的一些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般具有血缘姻亲关系。当然,该调解法的适用主要取决于承办法官对案件的深刻把握,找准当事人的情感点,在一个合适的日期,进行矛盾的调和,能够取得好的效果。
三、“情感日期”调解法的完善
“情感日期”调解法能够在一个特殊的日期,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亲情、友情的可贵,有助于矛盾的化解。但是该调解法的缺陷在于并不是每一个案件的情感日期都在案件的审理期限之内,所以应该选择适用,且与其他调解法并行适用,对案件的调解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