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院执行工作全面开展,切实解决好清理执行积案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院成立了以代院长韩军为组长的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清理范围、工作步骤和要求,同时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力争实现四项目标,全力推动我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坚持领导包案。各主管院长是解决清理执行积案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是注重协调。在坚持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分立的同时,加强相互协调,做到立审、立执和审执兼顾;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综合破解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三是认真落实案件终结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出口”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四是建立清理执行积案督查工作制度。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案件承办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过督查查找出清理积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这次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开展,必将对我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全体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坚决打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