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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 提质增效 | 市法院联合市律协举行示范文本应用培训暨公司法审判实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5-06-25 08:12:14


为深入推进律师和法官职业共同体建设,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6月21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濮阳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培训暨公司法审判实务交流会,濮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洪光参加会议。来自全市42个律师事务所的248名律师参加培训交流活动,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峰主持培训交流会。

濮阳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冯利强围绕示范文本改革的背景与意义、核心特点与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优势、诉状填写内容等方面展开解读,并结合“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对示范文本诉状进行了现场填写演示。同时,聚焦两状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濮阳中院民二庭庭长张志强对新公司法条文理解与适用进行深入讲解,对新公司法中诸如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股东权利义务变更等疑难问题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解读。

高洪光对濮阳中院和律师协会经常性、长期性的良性互动表示充分肯定,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官律师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持续加强业务交流、主动接受律师监督。

会议强调,一是牢固树立实质性解纷司法理念,共促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发挥律师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桥梁作用,律师和法官相互配合,在纠纷化解的各环节全面贯彻一次性、实质解约理念,共同做好事实查明和调解、和解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二是全面准确理解立案登记制,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非诉讼模式解决纠纷。向法院起诉案件,应该是综治化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调解之后纠纷,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让真正需要解决问题的群众享受到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三是全力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濮阳中院通过条线指导、审前化解、审慎发改、释法答疑等多种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升审判质效,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希望全体律师在审判、执行、申诉、信访工作中积极帮助开展调解,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四是持续落实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充分运用律师和法官的沟通交流平台,通过同堂培训、业务交流等以“共学”促“共识”,合力构建互尊互信、协同联动、共建共谋的工作关系,主动接受律师监督,打造良性互动、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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