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台前法院行政庭妥善处理一起宅基地非诉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0-09-27 08:04:04


    台前法院行政庭妥善处理刘某甲申请执行刘某乙宅基纠纷一案。

    刘某甲与刘某乙系邻居,因宅基问题引发纠纷。经马楼乡人民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宅基确权后,刘某乙对乡政府下发的行政决定书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复议决定予以维持。后刘某乙诉至台前法院。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该庭法官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但未果,遂依法判决维持乡政府处理决定。判决后,为使矛盾不再扩大,该庭法官仍然多次劝导双方当事人,终因刘某不配合未果。刘某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某乙不仅未在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并扬言要上访告状。刘某甲则敦促法院尽快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矛盾再次激化。为此,该庭法官多次到现场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次又一次的进行协解,有时一次就三、四个小时,嗓子都说哑了。但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庭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刘某乙将其家人聚集在一起,企图阻碍执行。虽然该庭法官进一步做其的思想工作,但仍无效果。于是,在法警的配合下,该庭法官对刘某乙占压刘某甲宅基上的障碍物进行了清除。临走时,刘某甲表示:法院给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只要对方有诚意,我还接受调解。

    次日,刘某乙找到该庭法官,承认了的错误,请求法官从中做工作与刘某甲和解。此案原本已经执结,法官无法律义务继续受理。但看到当事人如此信任法院,该庭法官邀请该村村干部一起进行协调。双方一番协商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至此,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均对法官说出同样的话:你们为我们解决了多年的心病啊。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