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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措施打好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0-09-27 08:11:27


    为巩固前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的成果,更加有效地化解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2010年9月25日濮阳县法院召开党组专题会,研究制定四项措施推进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通过院务会传达了省、市、县三级党委的领导精神,认识到这次攻坚活动是对前期工作的巩固和深化,目的是通过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活动,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减少和化解重大社会矛盾隐患,进一步提高法院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

    二是明确范围,纳入考核。重点化解前期未化解掉的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月份以来群体性事件及赴省进京上访和多次重访的案件以及上级交力、督办、被媒体曝光、有极端个人行为倾向的重点案件。对上述涉法涉诉信访及存在有稳定隐患的案件,按照各部门分管的辖区守土尽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各部门、法官个人的年终绩效考核。因工作懈怠引发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建立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案件排查工作,特别是针对一些敏感性、群体性的案件,要逐案登记,明确包案人和包案领导。对排查结果要定期上报社会矛盾化解活动办公室建册立档。同时实行案件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存在重大稳定隐患的案件做出风险评估,并写出详实的评估报告,制定具体、可行的攻坚化解方案,连同评估情况表一同报送活动办公室。

    四是加强管理监督,确保活动见实效。要求各部门对排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及重大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进展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28日前各部门将排查化解情况上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台帐,并实行跟踪监督,限期予以化解攻坚,对逾期未进行化解的或不及时上报排查结果的予以全院通报,年终根据通报结果实行绩效奖惩。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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