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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都法韵】一案惊得众人醒,莫让清明“火纷纷”

  发布时间:2025-08-21 09:13:12


本是清明遥寄哀思,却因焚烧纸钱引发火灾,厂房、设备、产品随大火付之一炬,损失赔偿却成了一大难。近日,范县法院调解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文明祭祀风尚还得常抓常新!

一、案情回顾

清明祭祖引火情,损失赔偿起纷争

2025年4月3日,吴某等五人清明上坟祭祖,烧纸时不慎引发火灾,火灾造成某种植农场生产车间、储存车间、货物、设备等烧毁,火灾发生后,五被告一直未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原告诉至法院。

二、法院调解

多元联动强推进,如我在诉鱼水情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矛盾尖锐,第一时间向乡党委政府汇报案件,并会同平安办、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成立矛盾化解专班,联动调解案件。两个半月的时间,承办法官与相关调解成员先后组织两方当事人进行了18次调解,现场调解时长达100多小时,草拟调解方案7次,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矛盾升级。

三、法官提醒

慎终追远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也是激励后人报本反始、见贤思齐的价值观念。但也要提醒广大群众在清明等传统节日期间,要文明祭祀,注意防火安全,莫让追思变火情。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责任编辑: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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