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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对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坚持“四个注重”

  发布时间:2010-10-01 20:20:58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频发,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多,台前法院从诉前保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入手,调整审判思路和策略,树立“更加注重民生、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平”的指导思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依法采取诉前保全等强制措施。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扣押期满时,该院根据受害人申请,及时对肇事车辆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既稳定受害人及其家属情绪,避免矛盾转化升级,同时为案件的调解、执行奠定坚定的基础。

    注重调解工作。案件受理后,该院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赔偿案件始终。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经济条件等因素,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努力使案件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降低当事人的诉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保护肇事司机合法权益。在依法扣押肇事车辆后,办案法官积极做好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到受害人入住医院调查了解情况,初步确定医疗费用。在肇事司机交纳适当保证金后,及时解除对车辆的扣押,避免因车辆停运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超标的扣押车辆。

    注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根据交通肇事案件车辆扣押停运、受害人遭受伤害损失的特点,该院做到交通肇事案件优先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协助执行手续,在理赔款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依法拍卖、变卖扣押车辆,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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