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许多未成年人采取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方式出行
电动自行车虽方便快捷
但是
由于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
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
若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起来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顾
2024年3月,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与行人刘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付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为付某违反“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等交通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刘某治疗结束后经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现刘某提起诉讼,主张付某及其父母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经审查该结论并无不当。故对于刘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9万余元损失,应由付某承担。因付某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年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可先从付某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支付。付某及其父母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调解结案。
三、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戴好安全头盔,不超速,不逆行,不载人,不闯红灯,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随意占用机动车道。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否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无法预测
但事故可以预防
再次
@各位家长
要肩负好
监护责任
教会孩子
遵守交通法规
加强自我保护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