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款代领情况公示表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承办人
|
1
|
(2022)豫09执恢18号
|
濮阳市商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台前县纺织品公司、台前县百货公司、
台前县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
|
闫庆云
|
78900元
|
李亚博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10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93-6657507。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