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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同行】霜降特辑:小王的烦心事

  发布时间:2025-10-24 08:45:07


编者按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明法同行》专栏,致力于从您身边的大事小情入手,持续聚焦民生常见法律疑问,系统梳理相关法规、结合具体情形解析法律适用,为您提供清晰、实用的法律指引。

小王的烦心事

霜降已至,秋意渐浓。

刚搬进新出租屋的小王

看着窗外飘落的碎雨,

正懊恼最近遇上的

一连串麻烦事。


一:特价羽绒服 “不保暖”,商家拒退怎么办?

昨天,小王在商场买了件“换季促销”羽绒服,穿两天后发现羽绒结块、不抗寒。找商家退货,对方说“特价商品没售后”,他拿着检测报告也没辙。

法官提醒

“特价不退”属霸王条款,商家若未明确标注羽绒服为“瑕疵处理品”,仅以“特价”为由拒绝退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暖气漏水淹楼下,房东拒赔谁担责?

处理完羽绒服纠纷已经是下午,小王回到出租屋,突然发现家里被“淹了”。原来小区开始供暖试水,老旧的暖气管道爆裂,积水顺着地板缝隙渗到楼下,泡坏了邻居家的吊顶和家具。楼下业主找上门索赔,房东却在电话里说“管道自然老化,跟我没关系”,让小王自己承担损失。

法官提醒

房屋设施老化不代表房东免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有义务维修租赁物。即使管道自然老化,房东未及时检修仍需担责。

但是,若租客发现管道有漏水迹象却未及时通知房东,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三:空调外机正对窗,噪音扰民咋解决?

夜晚,忙碌了一天的小王刚准备睡觉,突然又被新麻烦搅得睡不着,原来,隔壁邻居为过冬加装了大功率空调,外机正好装在他卧室窗户对面,噪音吵得他无法休息,找邻居沟通后仍拒绝移机,说“装在我自家墙上凭啥挪!”。

法官提醒

相邻权受法律保护,即使空调外机装在自家外墙,也需遵守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不得影响邻居正常生活。若协商无果,小王可持噪音检测报告起诉,要求邻居移机至合理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霜降虽寒,法治暖心。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也会遇到

这类“烦心事”,

这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才能让每一个秋冬都过得安心、暖心。

责任编辑: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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