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钱也付了、车也提了,转眼却被真正的车主把车开回家。”近日,濮阳中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某在购车后转售时,因登记车主提出异议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落空。法院在此提醒,二手车买卖,不仅要看车况,更要看“权属”!
基本案情
石某与李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将案外人肖某的车辆转让李某,合同约定石某应保证车辆手续合法齐全,若无法过户需全额退款。李某付款后取得车辆。后李某将该车辆转售案外人章某,但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该车辆登记车主肖某以“不知卖车事宜”为由拒绝过户并将车辆取回,导致章某解除合同并向李某追回款项。李某遂起诉石某,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车款。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石某作为出卖人未保证车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导致车辆被所有权人肖某取回,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石某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解除,石某应返还购车款。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一、全面核实车辆信息与权属状况:
1.仔细查验车辆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车架号、发动机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以及是否存在水淹、重大事故等影响车辆价值或安全的情形;
2.认真审查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权属证明文件,确认出卖人是否为登记车主或有权处分人;
3.查询车辆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避免因权利瑕疵影响过户或使用。
二、规范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1.合同中应载明双方身份信息、车辆具体信息及价款;
2.明确约定过户责任主体、费用承担方式,以及无法办理过户时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3.载明车辆交付前的违章记录及处理义务主体;
4.明确出卖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并设定合理的违约条款;
5.明确车款支付方式、时间及税费承担等细节。
三、审慎核实出卖人处分权限:
如出卖人非登记车主,应要求其提供登记车主的授权委托或同意处分证明,避免因无权处分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四、注意保留交易证据:
妥善保存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及过户相关材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