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明法同行》专栏,致力于从您身边的大事小情入手,持续聚焦民生常见法律疑问,系统梳理相关法规、结合具体情形解析法律适用,为您提供清晰、实用的法律指引。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既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在重阳佳节到来之际,让我们共同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用法律为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赡养义务需履行,亲情关爱不能少
部分子女对年迈父母未能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不足、生活照料缺失、精神关怀缺位等,个别情况甚至存在遗弃、虐待老年人的现象,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保障,更应注重精神关怀。子女应当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如遇赡养纠纷,老年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消费陷阱要警惕,养老钱袋需捂牢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各类诈骗活动,包括虚假宣传保健品、推销伪劣理财产品、提供所谓"养老服务"等,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
老年人面对各类营销活动时需保持警惕,购买商品或服务前应与子女沟通商量。子女也应主动关心父母,帮助识别诈骗陷阱,共同守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维权途径要畅通,法律援手解忧愁
部分老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因法律知识欠缺、行动不便或不知晓求助渠道等因素,未能及时有效维权。
法官提醒:
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帮助,包括向社区、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拨打法律援助热线咨询,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保存相关证据,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莫道桑榆晚,法治映霞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需要法治的坚定守护,也需要社会的温情关怀。让我们携手同行,以法治底色映照夕阳之美,用法治力量守护每一份晚年的安宁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