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明法同行》专栏,致力于从您身边的大事小情入手,持续聚焦民生常见法律疑问,系统梳理相关法规、结合具体情形解析法律适用,为您提供清晰、实用的法律指引。
秋尽立冬始
美好正当时
今天,我们迎来立冬节气
民间素有“立冬补冬”的习俗,
意在为身体积蓄能量,抵御寒冬。
此时,一场消费的“盛宴”——“双十一”“双十二”也接踵而来,我们在为生活“添砖加瓦”的同时,也需要为自身的法律意识“进补”一番,才能暖心又安心地度过这个冬天。
小编特别准备了这份 “购物节法治进补指南” ,助您辨明陷阱、理性消费,让法律成为您购物车里最坚实的“保价险”。
什么是“定金”
定金,一般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由消费者向商家交付一定数额的价款作为保证交易完成的担保,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意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不能。 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家声明“特价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这有效吗?
通常无效,该声明属于“霸王条款”。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该声明因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商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应尽的三包义务。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等不适用“七天无理由”的商品除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发现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换货、修理等,以及要求适当的违约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收到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性能、材质严重不符,该怎么办?
商家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与广告宣传内容一致,否则即误导消费者,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欺诈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应保留宣传页面截图、聊天记录和收到的实物证据,依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网购的商品在快递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损失由谁承担?
在消费者签收之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卖家必须负责更换、补发或退款。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由卖家自行向快递公司追责,与消费者无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这个冬天,
愿这份法治“补剂”
能为您增添一份从容与底气,
让您不仅能用好价
买到心仪好物,
更能用法律守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