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办案要求、降低案件当事人的诉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台前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强化立案调解机制,把调解关口前移至立案阶段,实行诉讼案件先调后诉,能调不诉,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办案环节,缩短了诉讼时间,减少了涉诉信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成立调解机构。该院先后召开了院党组会和立案庭庭务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要求全院干警尤其立案庭法官和人民法庭法官准确理解立审分立原则,深刻理解立案调解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立案调解工作。同时,该院在立案庭专门设立调解机构,安排资深的调解法官,负责立案调解事宜,明确立案调解法官的工作职责,建立立案调解激励机制,鼓励法官积极组织立案调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调解室。
二是完善调解机制。为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该院加大调解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群众少诉不诉,倡导群众“少诉”的理念,主动将当事人引导到诉前调解轨道上来,调解法官主动向他们释明诉讼风险,利益得失。同时法官还走出法庭,进入家庭,深入纠纷发生地,巡回调解,将能调解的纠纷解决在诉前。
三是规范调解方法。台前法院从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出发,制定了一整套详细的立案调解程序,按照程序,灵活处理。同时规定立案调解时间不得超过10日,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可以适当延长,简易案件必须做到当日调解、当日结案,做到案结事了,息诉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