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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同行】三方联动 以鉴促调——17.5万元赔偿款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6-01-06 08:04:47


律法同行,贵在同行。这不仅是理念上的共识,更是行动上的合力。当法官的裁判智慧与律师的专业代理相向而行,往往能打通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法官和律师是知识共同体、职业共同体,让我们持续深化良性互动,在思想上同心、在行动上同步,将法官与律师的专业能力转化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实效,共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近日,清丰县法院通过法官、技术鉴定部门与双方律师高效联动,成功调解一起涉邻里关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三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17.5万元赔偿款。此次调解既保障了原告一家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告的经济压力,更维系了双方邻里情,实现了纠纷化解、权益保障与邻里情谊维护的多重效果。

基本案情

8月16日,被告人谷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父亲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原告父亲住院19天后治疗无效死亡,因对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在争议,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诉至清丰县法院。

联动调解

案件受理后,面对被告提出的“伤病关系鉴定”申请,承办法官在把握案件性质的基础上,主动将解纷思路转向调解优先,着力以最低成本、最短时间实现案结事了。

技术鉴定部门干警仔细查阅了该案卷宗,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启动司法鉴定徒增双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且不利于双方关系修复。技术鉴定部门经与法官协商,决定暂停鉴定程序,优先启动调解,力求以柔性方式化解纠纷。他们随即联系双方代理人征求调解意向,并结合病历、报告、事故证明,同双方代理人不断调整调解策略,经过双方代理人多轮沟通,原被告关系得到缓和,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始终难以达成共识。

车祸对原告父亲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成为案件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鉴定部门干警主动联系省内权威鉴定机构法医人员,结合现有材料征求专业咨询意见,并及时向双方律师说明情况,双方律师在法官搭建的调解平台和鉴定部门提供的专业参考基础上,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诉讼风险,另一方面积极转达对方的意愿与困难,逐步缩小赔偿金额差距。最终,经过法官、鉴定部门、律师三方努力,被告彻底打消了疑虑,决定放弃鉴定申请,主动增加2.5万元赔偿金额,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纠纷圆满解决,本案从鉴定申请至当场履行用时仅一周时间。

典型意义

清丰县法院在本案的办理中从各环节践行“如我在诉”理念,通过法官引导、技术支撑、律师协作的联动模式,不仅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以柔性的方式修复了社会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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