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清丰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孙某2万元。
在清丰县做小生意的孙某因病去清丰县某医院诊治,在医院进行了手术,原告回家后认为病情恶化,于2010年5月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清丰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0568.23元。
该案在庭审中,被告清丰县某医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的病情与被告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原告却拒绝做鉴定。案件陷入僵局,法官一直给原告做思想工作,让其配合鉴定工作,每次来原告都是怨声载道,就是不同意做鉴定。不知不觉几个月过去了,原告不但不听,还跑到清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去上访。
接到信访局的公函,我院非常重视。法官想通过调解审结此案,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官多次奔走于医院与患者之间,有时把当事人传到法庭,有时到医院去,有时到患者家里……运用耐心加技巧疏导法、真诚理解换位思考法、背对背调解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调解。主管领导也亲自去医院找到该院的院长,协商此事。就这样不断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将近5个月的努力,最终调解了此案,医院同意赔偿给原告2万元,原告也终于露出了久慰的笑容,使一起上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