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中,积极探索规律,根据再审案件的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际效果。民诉法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再审,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案件与初次审理的案件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再审程序不是一二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应当根据再审案件的特点,审查的重点体现再审程序的审判特色,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决定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或者重点审查。确定案件的重点工作。
今年所审理的再审案件大部分是当事人上访申诉之后启动 再审程序的,好多当事人性格执拗,对一些细节抓住不放,我们审理中就特别注重办案规范,严格按程序办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通过耐心倾听,让当事人将不满发泄出来,同时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掌握矛盾的症结,运用调解、裁判、撤诉、息诉、和解等多种灵活方式结案,并且件件进行回访,直接到当事人家中听取意见,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言词激烈,可在其家中却非常客气,容易沟通。今年再审案件调撤率达到60%,无一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