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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出卖亲生男婴 良心谴责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0-10-15 10:26:07


     因出卖自己亲生儿子,事后受良心谴责,欲要回孩子未果,主动投案自首。日前,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000元。

    2009年5月26日,被告人付某在南乐县益民医院生育一名男婴,6月15日,通过他人介绍以50000元的价格将未满月的男婴卖给本县千口乡大刘村库某抚养。后付某产生悔意,欲将男婴要回,今年5月9日,被告人付某向南乐县公安局千口派出所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出卖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亲生子女,收取了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付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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