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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情况、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0-10-19 10:49:17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是法治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状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又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统一的量化标准,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同一量刑情节可能因法官掌握的尺度不同造成量刑结果不一样,即使对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往往会有不同的量刑结果。同时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也缺乏一套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从制度层面上对各个诉讼主体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明确,庭审中不能很好地对量刑进行质证,影响量刑事实的查清,致使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的思想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也导致法院量刑结果屡遭被告人、被害人及社会大众的质疑。针对量刑不规范的问题和原因,量刑规范化改革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双管齐下,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引入量刑程序,以保障量刑过程的参与性、公开性、公平性。

我院试行的基本情况

    我院虽然不是省高院指定的试点法院,但从2010年3月2010年9月,我院试行量刑规范化共受理十五类案件136件 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总数149件的91.3%。其中受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等五类案件共100件138人,审结95件132人,结案率为95%。其中盗窃案60件92人,占五类案件70%,审结58件89人;抢劫案6件8人,占五类案件7%,审结5件7人;故意伤害案14件15人,占五类案件16%,审结13件14人;交通肇事案15件17人,占五类案件17.6%。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结的五种罪名共95件,被告人服判率为98%。量刑规范化使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得到有效规范,量刑意识普遍增强,量刑能力有所提高,量刑过程公开透明,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

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量刑更加公正、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量刑指导意见》统一了量刑的方法、步骤和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而且通过全国120多家试点法院进行试点,同案将趋于同判,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湖北省试点法院共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2405件3129人,其中上诉193件,二审改判发回37件,无一抗诉。

    (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审判效率大幅度提高。《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当庭认罪、积极赔偿、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及其家属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审判效率大幅提高。我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一案时,被告人拒不认罪,法官向被告人释明当庭认罪及对受害人赔偿对量刑结果的影响后,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委托家属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我院试行量刑规范期间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9件,调解或撤诉结案8件,占88%,同比增长22.6%,调解兑现率达100%。

    (三)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量刑程序改革旨在规范控、辩、审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主体如何在诉讼程序中参与量刑活动,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过去经常受到干扰的案件,只要释明每个量刑情节都有从重、从轻的标准,他们都能理解,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

    (四)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量刑公正是刑事正义的最终落脚点,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进行公开。正如一伤害案件的被告人家属说的法院审判案件放心了,不用找熟人也不怕对方找熟人了。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的公开,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判决结果更加理解、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存问题及对策

    (一)涉及罪名不够全面。现行《刑法》规定440个罪名,《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5个罪名,占总罪名的3.38%,所占比例不高。另外量刑意见未将贪污、受贿纳入其中,此类案件在全国量刑特别显得不均衡。

    (二)个别案件基准刑的量刑基数与幅度还有不合理的地方。《量刑指导意见》只规定了有期徒刑,有可能造成罪责刑不相适应,造成级别管辖混乱;共同犯罪中从犯可减轻幅度较大等问题。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一些从重处罚的刑期上不去,从轻处罚的刑期下不来,不能精确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主审法官应依据审判经验、认知能务和智慧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四)程序操作方面公诉人提量刑意见不具有强制性,独立量刑程序没有规定有效补救措施及问责程序。

    (五)政法各部门之间配合与协调不够。公安、检察机关大部分对犯罪事实进行搜集证据,而对被告人量刑证据重视不够。

    任何改革都是在前进中不断取得成功,发现问题,量刑规范化改也不例外。法律是抽象的,而刑事案件是具体的、千差万别的。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官队伍;不断总结量刑实践经验,创造性的借鉴判例制度,形成一套科学量刑规则;继续完善量刑建议与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动员社会力量,协调党委、政府、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刑事判例制度的研究,改观现行量刑制度的弊端,逐步扩大适用罪名,确保最大限度的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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