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司法透明度和裁判的科学化取得长足进步,但濮阳县法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难题亟需破解。
一是涉及罪名不够全面。现行《刑法》规定440个罪名,《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5个罪名,占总罪名的3.38%,所占比例不高。另外量刑意见未将贪污、受贿纳入其中,此类案件在全国量刑特别显得不均衡。
二是个别案件基准刑的量刑基数与幅度还有不合理的地方。《量刑指导意见》只规定了有期徒刑,有可能造成罪责刑不相适应,造成级别管辖混乱;共同犯罪中从犯可减轻幅度较大等问题。
三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一些从重处罚的刑期上不去,从轻处罚的刑期下不来,不能精确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主审法官应依据审判经验、认知能务和智慧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四是程序操作方面公诉人提量刑意见不具有强制性,独立量刑程序没有规定有效补救措施及问责程序。
五是政法各部门之间配合与协调不够。公安、检察机关大部分对犯罪事实进行搜集证据,而对被告人量刑证据重视不够。
为此在今后工作中,该院法官建议:一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官队伍;二是不断总结量刑实践经验,创造性的借鉴判例制度,形成一套科学量刑规则;三是继续完善量刑建议与法律援助制度;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动员社会力量,协调党委、政府、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形成改革合力;五是加强刑事判例制度的研究,改观现行量刑制度的弊端,逐步扩大适用罪名,确保最大限度的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