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法院为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提高司法公信力、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司法公开工作,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形象,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落实文明窗口建设,设立便民服务台。给群众提供了查询、问询、公告、阅卷、投诉,诉讼指引、风险告知、资料证据收转、法制宣传以及复印、传真等便民辅助性服务功能,并配备了纸张、桌椅、饮水机、来访须知、诉讼指南等方便来访人的设施和指引性资料。注重发挥立案庭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等功能。
二是以走出法院、走进社区为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不断完善巡回立案、休息日开庭等方式,在辖区设立巡回办案点,深入企业、社区、农村进行巡回审判。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内积极开展以案讲法、就地开庭等活动,就一些邻里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的热点问题,对居民进行讲解,力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审判公开,首先要求庭前准备公开,所有案件均统一排期,并将开庭日期、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在立案大厅予以公布。其次,庭审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一律公开审理,公民只需凭身份证即可旁听任何案件开庭。定期选择特定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增强庭审的社会开放性。通过这一系统的司法公开工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实现,带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四是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量。将审判活动的重心转移到庭审上来,真正做到庭审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说理公开。加强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指导、引导,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应当把重点放在审查、核实证据上,努力提高当庭认证和依法论理的水平,确保裁判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