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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6年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3 09:59:29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遴选工作。本次遴选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机构要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具备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具有5-10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经验;

(四)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说明等材料;

(五)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六)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承诺书(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五)本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提供网拍辅助工作必备的设备清单;

(七)既往服务案例(包括网拍辅助工作案例、其他相关服务案例)。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报材料(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真实合法,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并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濮阳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四、遴选程序与标准

本次遴选工作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本辖区适用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确定不低于3家机构入库,每两年启动一次入库工作。

本次遴选分初审、复审、拟入库公示、发布名单库四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二)复审: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选定拟入库网拍辅助机构。

(三)拟入库公示: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市法院官网公示拟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四)发布名单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对报名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进行评审并确定的名单库,向社会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申报材料请提交至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朱立斌

联系电话:185*****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开德中街186号



附件: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书及基本情况表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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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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