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原则既是我国民法适用上的特殊原则,又是法庭工作的重心。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坝头法庭充分认识到作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作用,把以前的继承传统升华为一种现代的审判理念,强调“情法并重、和谐共赢、案结事了、诚信文明”的调解、和解、协调新理念,追求调解方式灵活性与审判程序严谨性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法官中立与促成调解的关系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与积极引导的关系。截止2010年9月20日,该庭今年共结案141件,其中调撤126件,调解率达90%,成功做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