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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调解一起服刑人员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0-10-25 14:49:38


    近日,濮阳县法院法官在法警、律师的陪同下,专程赶往河南省内黄监狱,当场调处一桩离婚案件。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育有一女。2005年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羁押于河南省内黄监狱。今年王某诉讼来院要求与李某离婚。为此,承办法官赶赴监狱进行调查。

    在当事人的争执中,细心的法官洞悉了争议的焦点。原来李某不同意离婚的最大心结,一是担心年仅11岁的女儿的生活得不到照顾和保障;二是对法官还缺乏足够的信任。

    为此承办法官特地请来了被告儿时的同窗好友且现任法警,还有王某的律师,从有利于孩子的抚养出发,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被告。在被告出狱前,原告自愿担负起女儿的抚养及被告家里老人的照料。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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