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人民法庭是司法为民前沿窗口,也是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龙都落地生根的生动载体。为展现濮阳法院人民法庭风采,濮阳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濮上枫景】专栏,聚焦基层法庭,讲述法理情相融的司法故事,展现扎根乡土、服务群众的务实担当,用心绘就基层治理的濮阳司法画卷。
马庄桥法庭
一纸诉状诉赡养
耄耋父母盼照料
原告张某、陈某系夫妻,二人共育三名子女,被告小陈为次子。二原告均身患重病,因晚年患病开支巨大,二人认为小陈未尽赡养义务,经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诉请要求小陈承担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50000元并自2026年6月起按月支付赡养费直至终老。
被告小陈辩称,父母名下存有存款、养老金、各类惠农补贴,并非经济困难;赡养义务应由三名子女共同分担,不应由其一人承担。
法理析明辨权责
兼顾实情酌裁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梳理案情,逐一核对病历票据、银行流水等证据,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二老病痛苦楚与被告的抗辩诉求,全面摸清家庭积怨;耐心向小陈释明赡养相关法律规定,厘清赡养义务边界,就双方争议事项逐项辨法析理。
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考量二原告收入存款、医疗支出、三名子女共同赡养义务、本地生活水平以及被告家庭负担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裁量:一是酌定被告小陈承担两位老人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二是自2026年6月起,由小陈按月向张某支付赡养费511元、向陈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案件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孝法同行护桑榆
刚性裁判守孝道
本案判决,兼顾法律规定与家庭现实,既依法明确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守住孝善底线,又充分考量当事人经济状况、家庭实际,做到法理平衡。该案是清丰县法院“萱草花开・孝法同行”文化品牌落地见效的生动缩影。一直以来,马庄桥人民法庭立足本土孝善文化资源,深耕家事审判、厚植孝亲司法底色,把萱草孝亲文化融入案件全流程,以法理兼顾情理化解家事矛盾,修复亲情裂痕,持续保障老年人权益,用司法传承孝善家风,夯实基层社会和谐根基。
韩张法庭
近日,南乐县法院韩张法庭于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依托法庭与司法所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将矛盾化解于诉讼前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受雇于陆某从事采摘工作,因过秤时水杯不慎遗落采摘袋内,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被告言语过激,致使原告认为自身人格尊严、个人名誉受到损害,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此后经村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提交民事起诉状,纠纷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为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避免双方矛盾升级,韩张法庭庭长张晓飞主动对接张果屯司法所,启动庭所联合调解模式。调解现场,张晓飞耐心倾听双方的情绪与诉求,厘清事件来龙去脉。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当众使用不当言辞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本次纠纷。经过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双方隔阂逐步消除。被告认识到自身言语不当带来的不良影响,自愿向原告致歉并支付500元补偿;原告选择谅解,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基层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韩张法庭持续深化“法庭+司法所”联动调解机制,将司法力量下沉基层,把诉前调解作为化解乡村矛盾的前沿阵地,推动小事就地调处、矛盾源头化解,以多元解纷力量护航乡村和谐稳定。
一桩桩乡土小事,一次次倾心调解,人民法庭的法官们以法理为尺、以温情为墨,把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濮上枫景】专栏将持续记录濮阳法院干警扎根乡土、服务群众的点滴坚守,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龙都大地焕发蓬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