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范县法院针对辖区农村人口多、涉农案件多的特点,深入乡村社区,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寻求建立和完善审理涉农案件的诉调机制。
一是实现诉调观念上的转变。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法院关于“调解年”活动的部署,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优势,积极支持和指导调解工作,对适宜进行社会调解的纠纷,力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初。改变法官“坐堂办案”的单一模式,积极开展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法律知识,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主审法官会同人民调解员等深入基层,对辖区内的矛盾定期进行系统的排查,分析原因、寻找对策,防患于未然。
二是实现诉调制度上的转变。该院建立“诉调工作”的全面衔接和互动机制。同时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诉前纠纷排查、梳理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为化解涉农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实现诉调网络上的转变。该院将乡镇、社村人民调解组织的负责人以及人民调解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登记造册;将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以及对人民调解员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地向各乡镇、社村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进行通报;适时召开座谈讨论会,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交流意见,不断总结推广经验。
四是实现诉调方式上的转变。该院针对不同涉农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对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做好用人单位的工作的同时,邀请或委托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对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注重与镇、村两级组织进行沟通,并邀请乡镇土地管理所人员参与调解,缓解矛盾,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五是实现诉调延伸的转变。该院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建立执行协调机制,聘请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担任协助执行员,构建执行工作协调网络,协助执行员参与协助法官做好辖区内涉及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类型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协助法院做好执行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灵活的接受法院判决或调解协议,提高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