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濮阳县法院对一起因违规驾驶故障车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某被判三缓四。
2009年7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施某驾驶自家的机动三马车沿106国道去东明拉瓜,途中车因线路短路所有灯光不亮。被告施某未停车排队故障,而是占用非机动车道摸黑继续行驶,与被告人梁某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梁某颅脑严重损伤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施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施某违规驾驶车上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且负全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家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其认罪态度又较好,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