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案件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评查的质量,落实案件评查人的责任,近日该院推出了《案件质量评查责任倒查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截止10月底,实现了上诉率、上诉发回率、改判率大幅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3%。
该院针对案件评查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只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对于案件有问题而评查人没有发现的情形,以往的案件评查规定过于笼统,无法操作。制定出台了《濮阳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责任倒查办法(试行)》。规定共分为四章十六条。该规定重点将10类案件列入倒查范围,对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情形均作了详细规定,尤其是对责任追究的划分及追究做出了严格规定,大大增加了可操作性,增强了全院干警的案件质量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