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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原判心存侥幸 发现漏罪再加重刑

  发布时间:2010-11-01 09:38:15


    10月2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抢劫案,被告人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0月25日被告人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窜至濮阳县梨元乡前彭贯村李藏修家,在卧室内对李采取掐脖子、按胳膊等手段,从李的身上抢走现金6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漏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对其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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