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两个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制定出台了《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若干规定》,将审判过程细化为四个关键环节、把好“立、阅、审、评”四关,进一步促进了刑事审判质量管理规范化。截至目前,该院刑事案件上诉率、发回率、改判率实现了大幅下降,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严把立案关,实行庭长负责制。对于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庭长进行立案把关。二是严把阅卷关,实行轮流阅卷。规定了六类案件合议庭成员必须亲自阅卷,在庭前集体讨论,相互交流,确定庭审方案。三是严把证据关,对证据的审查、采信、证明力、确实充分标准的认定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化,提出了具体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四是严把评查关,实行自查与评查相结合。每审结一起案件,承办人要对本案进行自查,而后庭内进行互查,最后刑庭与少年庭刑事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