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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农村女性犯罪

  发布时间:2010-11-02 08:37:02


    近年来,农村女性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其犯罪原因也是错综复杂。怎样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农村女性犯罪已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一.农村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

    1.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农村女性暴力犯罪故意杀人案件多,伤害的对象大多为丈夫、子女或其他亲人。

    2.参与团伙犯罪。一些农村妇女利用女性不引人注目的“优势”,充当拐卖妇女儿童、抢劫、诈骗团伙的帮凶。一些女性还利用色相勾引对方,再由男性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犯罪。

    3.已婚农村女性犯罪居多。她们贪图金钱享乐,又好逸恶劳,通过盗窃、诈骗等犯罪手段达到肮脏的目的。

    4.农村犯罪女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是典型的法盲。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致使其犯罪。

    5.因感情、婚姻问题引发暴力犯罪。心理承受能力羸弱的女性会因情感而丧失理性,她们的犯罪对象多为她们感情的倾注者,以致最终走向犯罪。

    6.家庭暴力农村妇女犯罪的又一动因,受暴妇女在忍无可忍时,往往走上犯罪道路。

    二.农村女性为何犯罪?

    1.自私的利益驱动。尤其是外出打工的农村女性都怀有发家致富淘的梦想,可一些女性并没有知识才学和无一技之长,有的人就此走上邪路,在利益驱动下选择犯罪。

    2.感情脆弱,情感受挫。有一部分农村女性涉嫌暴力犯罪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情感受挫而实施报复犯罪。当她们的感情被愚弄,愤怒和复仇心理让她们最后选择了毁灭。

    3.一些农村妇女摆不正婚姻、家庭、爱情和自身的位置,把自己当作了附属品,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存在,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男人身上,一旦发生婚变、情变,就会万念俱灰,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三.预防农村女性犯罪的对策。

    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让她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视女性教育,坚持用现代、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驱赶愚昧的、落后的封建糟泊,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预防工作,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女性,帮助妇女树立自尊、自强、自爱意识,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2.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通过受理农村妇女的申诉,帮助农村女性解决婚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女性的合法权益,减少农村女性犯罪的发生。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断提高广大女性的道德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完善人格意识。

    3.充分发挥妇联、司法、公安等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对于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予以消化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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