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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法警支队对各县(区)绩效考评工作进行督导调研

  发布时间:2010-11-08 14:47:09


    11月1-5日,濮阳法警支队队长张雪明带队,对濮阳市五县一区法院法警队进行2010年度绩效考核前的督导、调研工作。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度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法警支队对所属法警大队从队伍建设、职责任务和装备设施等三个方面进行督导、调研,了解各县区法警队困难和存在的共性问题,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对下步开展工作提出了要求。支队采取自查、互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各县(区)先按照考核规定的实施细则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而后再由濮阳县与华龙区互查、台前县与范县互查、清丰县与南乐县互查,各县(区)院领导非常重视,每个法警大队(局)都认真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互查报告,通过这种方式的检查不但可以弥补自查时的不足和漏洞,还能够使县区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使各县(区)的整体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黄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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