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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法”促进审理效果最优化

  发布时间:2009-05-21 14:48:23


    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濮阳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深入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挽救、感化”的审判方针,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措施,认真开展涉未成年人“两抢一盗”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两抢一盗”案件审理效果最优化。

  一、庭前走访,增强庭审教育针对性。通过走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被告人所在学校和社区,结合辩护人的举证材料找准对被告人进行教育的突破点,增强庭审教育的针对性。

  二、推行圆桌审判的方式。濮阳县法院不断扩大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数量,增强庭审的人情味,为未成年人接受审判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

  三、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为配合调解年活动,濮阳县法院采取“物质赔偿保障到位、调解外力借助到位、调解适度把握到位、被告人及受害人思想工作到位”的四位一体调解法,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

  四、综合考量,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从有无悔罪表现、是否全部交代犯罪事实、有无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弥补或避免所造成的危害、是否从思想上真正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判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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