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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龄三天伤人心 无缘何苦共枕眠

  发布时间:2010-11-10 11:25:49


    11月5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一段婚姻仅维持三天,新娘杨某一去不回头,原告李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2006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7月21日,二人领取了结婚证,并于当月26日举行了结婚典礼。7月28日,被告杨某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后李某多方寻找未果,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差,造成杨某结婚三天就离家出走,李某经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杨某部分返还彩礼一万余元。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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