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针对今年审执结的案件,结合该院的绩效考评办法,加大案件的回访力度,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扩大回访范围。该院由原先对重大疑难案件、有上访苗头、判处缓刑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扩大到对所有已判决的民商事、行政案件、所有已执结案件、对所有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确保征询到大多数当事人的意见,使回访取得实效。
二、丰富回访内容。通过对当事人回访,不仅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违法执行行为,是否有收受财物、接受吃请、索拿卡要的不廉行为,而且了解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态度是否冷漠、蛮横,开庭审理和日常工作中是否有不遵守司法礼仪、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和态度,了解所判决、执行的案件是否存在矛盾激化、涉诉上访的隐患,确保全面了解办案人员的执法形象。
三、创新回访形式。为了便利当事人接受回访和不增加当事人开支,回访人员在回访前先向当事人预约,征询当事人的时间,因时而宜、因人而异分别采取当面访、电话访、书面访、网络访等方式,提高了回访的效率。
四、提高回访效果。该院通过回访,对回访当事人所收集到的情况,一律在院内进行通报,并做为绩效考评的依据;对涉及法官违法违纪的,由相关责任领导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和处理意见,并做好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对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好的建议和回访过程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及时在全院学习,确保通过回访,办案人员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的得到进一步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