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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快速审结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0-11-15 15:06:42


    濮阳中院刑二庭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教育,近日,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上诉案件,依法改判缓刑。

    2007年1月29日,上诉人崔某某因故将同学谢某捅至重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崔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崔某某以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中,承办人了解了崔某某的家庭情况及帮教条件,仅用十天就快迅审结了此案,对上诉人崔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此案的成功改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教育。

责任编辑:黄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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